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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已决策子基金终止合作的通告
更新时间:2023-11-28 点击:1286


根据《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》(苏府办[2021]179号)第二十一条规定:子基金方案经批准1年以上,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(入伙)手续的,天使母基金可以单方选择退出。现对苏州国仟医械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予以终止合作。


特此通告。

 

苏州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
20231128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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